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7]14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发文时间: 2007-6-14
实施时间: 2007-6-1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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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人行中心支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要求如下:
  一、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统一由各级地税局计统科(股)负责管理、使用和监督。各市、州所辖直属征收分局及稽查局可分别开设1个代保管资金账户,也可由市州地税局计统科开设1个账户统一进行管理;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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