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6]12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3
实施时间: 2006-8-3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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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税务登记管理的范围
  税务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即企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等)、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到生产经营所在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在同一县(市、区)实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连锁经营店、汇总纳税的各县(市、区)的报帐单位,也应该按照规定分别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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