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中使用组织机构代码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6]16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30
实施时间: 2006-8-30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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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精神,规范税务登记,严格税源监控,加强对社会组织机构的管理,切实做好2006年全面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现将在税务登记管理中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是编制纳税人识别号的重要依据。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由行政区划码加组织机构代码组成;企业分支机构也必须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照规定编制纳税人识别号,办理税务登记;已经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也要依据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识别号;企业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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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