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调整税务登记代码与金税工程等相关业务衔接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6]16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1
实施时间: 2006-9-1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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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从今年9月1日开始在全省统一开展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税务登记换证是加强税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涉及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为保证税务登记换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协调做好税务登记换证与金税工程及一机多票推行、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出口退税系统、协查系统、多元化报税系统等相关的业务衔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统一税务登记编码原则
  各市国家税务局在税务登记换证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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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