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6]18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9-14
实施时间: 2006-9-14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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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2006〕31号)(以下简称《批复》)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件和临时税务登记证件)每套收费标准为20元。税务登记证件中正本内芯、副本内芯、正本外框、副本封皮等具体分项收费标准,按照《批复》的规定执行。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税务登记工本费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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