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农发[2004]4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4-8-6
实施时间: 2004-8-6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4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办)、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就严格推行项目建设监理制下发了通知,现转发各地。望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为全面推行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推广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性。工程建设监理是项目建设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监理制的推广实施有利于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项目投资效益。推行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对高质量完成土地治理项目,提升我省开发工作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二、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