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应税合同印花税征收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发[1999]4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4-30
实施时间: 1999-1-1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50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局制定的《河北省应税合同印花税征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下达后,各级地税征收机关应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对纳税人提出限期设置合同登记帐簿的要求,加强对应税合同的征管工作,组织好今年9月份省局部署的印花税纳税专项检查。
  各市局在审批印花税计税比例和纳税定额时,所调查测算的收入增长幅度,原则上不要超过原税负的50%。

  附:河北省应税合同印花税征收办法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应税合同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促进公平税负,确保依法足额组织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中......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