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1998]3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4-7
实施时间: 1998-1-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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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 例》(以下简称《条 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书立、领受《条 例》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该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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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1]10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