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地税发[2004]48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13
实施时间: 2004-7-1
失效时间: 2006-10-1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91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省局制定了《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一并贯彻执行。 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具体管理办法并报省局备案。
  附件:1、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
  2、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

  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规范印花税的核定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本文因如下法规作废:
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地税发[2006]85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27
实施时间: 200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