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执业注册税务师转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注税发[2007]2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7
实施时间: 2007-7-1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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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9]79号)、《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注册税务师执业备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加入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注册税务师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事务所执业,也不允许执业注册税务师以个人名义受理业务。执业注册税务师因故离开原事务所,加入另一家事务所(或新办事务所)时,必须办理转所手续。
  二、执业注册税务师办理转所手续,应提交转所申请表(一式三份,格式附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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