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11号
发文文号: 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7-4-29
实施时间: 2007-4-29
法规类型: 财政公告 国债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7年凭证式(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发行总额300亿元,其中3年期210亿元,票面年利率3.66%;5年期90亿元,票面年利率4.08%。
  二、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7年5月10日至2007年5月31日。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三、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