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财政检查员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2-2-1
实施时间: 2002-2-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15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加大财政检查力度,提高财政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检查员由专业素质高、检查经验丰富的专职财政监督检查人员担任,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
  第三条  财政检查员实行选任制,由各市财政监督检查部门推荐,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审核、批准。对准予担任财政检查员的人员,发给由厅监督检查局统一印制的《江苏省财政检查员证》。
  第四条  财政检查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职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