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会字[2007]4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7-16
实施时间: 2007-7-16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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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07年度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职责分工,由各级财政部门分别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
  二、培训对象
  具有高级、中级和初级会计资格(职称)的人员,以及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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