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发[2007]10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6
实施时间: 2007-8-1
失效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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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六日

  江苏省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机动车车船税的征收管理,完善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江苏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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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十八条“保险机构应将每月代收的税款于次月10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的内容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1]9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机动车车船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1]16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2-31
实施时间:2012-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苏地税规[2014]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1-4
实施时间:20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