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国税发[2007]12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8
实施时间: 2007-1-18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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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17号令)已发布实施,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按照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各地区在地区所在地选择不少于20户、拉萨市局不少于40户进行复式记账和简易记账的试点。
  二、设置复式记账的个体工商户按照《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有关账簿(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参见[关于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藏国税发97第100号的附件4)。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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