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2005-9-29
实施时间: 2005-12-1
法规类型: 会计法及地区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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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坚持会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事务。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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