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坚持会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事务。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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