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国税发[2007]9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2
实施时间: 2007-1-12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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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发挥税务师事务所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作用,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14号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13号令)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中有关涉税鉴证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6]5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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