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采[2006]1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6-12-15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91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刻录机;
  2.空气调节设备:空调机、中央空调机组;
  3.家具:办公家具、宿舍家具;
  4.正版软件;
  5.办公消耗用品:纸张、硒鼓、碳粉;
  6.电梯;
  7.锅炉;
  8.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
  9.专用材料:公务制服、图书资料;
  10.专用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计划生育设备、医疗设备及器械、交通管理监控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道路清扫设备、档案保密设......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