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新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工本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7]18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2
实施时间: 2007-8-2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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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鼓励全社会积极创业,大力推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经市局研究并征得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同意,决定对新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地方税务登记工本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的范围
  从2007年8 月1日起,凡在我市范围内新办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地方税收设立税务登记时一律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免收的税务登记工本费不含正本外框和副本封皮,纳税人要求使用正本外框和副本封皮的,仍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税务登记证件收费标准》(渝价〔2006〕575号)规定的正本外框和副本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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