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7]19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6
实施时间: 2007-7-6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704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泉州、漳州、宁德、莆田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7] 8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防汛专用车指标的通知》(闽防办[2007]19号),对以下13个单位给予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一、宁德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丰田牌SCT6490E3一辆)
  二、蕉城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猎豹CFA6470L3一辆)
  三、福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丰田牌SCT6490E3一辆)
  四、漳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