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高危行业的安全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安监[2005]2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9
实施时间: 2005-2-1
法规类型: 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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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粤府[2004]122号,以下简称《决定》)已正式颁布。为贯彻落实《决定》,做好高危行业的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工作,现制定了《广东省高危行业的安全费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高危行业的安全费用提取与管理,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高危行业的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管理等工作。同时要加强领导,指定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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