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07]16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27
实施时间: 2007-8-1
失效时间: 2013-2-5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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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各中资财险公司: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认真做好我市车船税的代收代缴工作,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会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制定了《青岛市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地税局和保监局反馈。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青岛市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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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发布《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3-2-5
实施时间:20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