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07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07]1196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时间: 2007-6-4
实施时间: 2007-6-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6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为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烟叶生产,促进烟叶生产稳定发展,保持烟叶供求总量平衡和等级结构的不断改善,现将2007年烤烟、白肋烟和香料烟收购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烤烟收购价格。各等级烤烟收购价格每50公斤提高20元,价区划分维持上年不变。各价区分等级烤烟收购价格详见附表一、附表二。白肋烟收购价格适当提高,香料烟收购价格保持基本稳定,各主产区白肋烟、香料烟分等级收购价格详见附表三、附表四。
  二、各地要认真贯彻国家烟叶价格政策和烟叶生产投入补贴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关于2007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