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国税函[2006]115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15
实施时间: 2006-6-15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414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川国税发[2006]6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宣传动员及换证的组织工作
  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区(市)县国税局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换证工作有序开展。
  7月下旬市局在《成都日报》上刊登换证公告,同时,市局将统一印制换证公告供各区(市)县国税局张贴宣传。各区(市)县局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张贴公告等渠道和方式向纳税人广泛宣传换证工作,将本局换证工作的具体安排和程序明确地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