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国税函[2006]166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25
实施时间: 2006-11-25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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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税函[2006]27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学习和宣传工作
  各局一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准确理解《办法》精神和具体规定,正确掌握新《办法》与原暂行办法相比较发生变化的内容;二要严格按照省局、市局的文件精神,统筹抓好各业务科室、税源管理部门和信息中心的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组织落实好《办法》的各项规定;三要采取多种形式,向个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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