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使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成国税函[2006]167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9
实施时间: 2007-1-9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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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就全市二手车交易市场使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二手车发票)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实行属地管辖,即二手车交易市场由市场所在地的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管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的市场除外)。二手车交易市场所需的二手车发票由市场所在地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按规定配售给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二手车发票的领购、保管及开具,各国税机关应加强二手车发票的发售、缴销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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