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6-11-17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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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已经2006年11月8日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完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综合保险)制度,提高综合保险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待遇享受)   
  综合保险包括工伤补偿或意外伤害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老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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