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我省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7]1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9
实施时间: 2007-1-19
失效时间: 2007-12-24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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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11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调整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135号)和《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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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局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我省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财法[2007]130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07-12-24
实施时间:2007-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