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总工会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地税发[2007]72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总工会
发文时间: 2007-5-31
实施时间: 2007-7-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及基金类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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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总工会,杨凌地方税务局、工会工委,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加强我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收缴管理,确保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2005年第43次)“委托地方税务部门依法代收代缴工会经费,由省地税局与省总工会研究提出具体操作办法后执行”的精神决定,全省工会经费委托地方税务部门代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代收范围和标准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所有制企业、非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开办或设立已满一年但未建立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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