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7]21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17
实施时间: 2007-7-17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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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50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与工商部门协调配合。各级国税机关应主动加强与工商部门协调配合,按照《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发〔2003〕293号)规定的要求,积极做好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的交换比对工作。通过信息交换,及时发现差异,分析成因,组织实地巡查,建立清理漏征漏管户长效机制,巩固换证成果,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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