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税[2006]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12-30
实施时间: 2005-12-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54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中国银行股份制改革工作,现对中国银行股份制改革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中国银行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发生并经主管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净增值,按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再征收。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评估增值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