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进[2005]2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14
实施时间: 2005-9-1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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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为实现涉税数据的有效利用,保证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正确执行,省局根据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浙江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该管理办法实施后,生产企业的申报、审核、审批使用二期网络版管理软件。
  2.各级国税局要加强征退税机构的相互配合、征退信息的衔接,强化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
  3.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该管理办法的政策范围内,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4.本实施意见从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以生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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