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滔[连州]铜箔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税收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7]36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16
实施时间: 2007-7-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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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清远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建滔(连州)铜箔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清国税发〔2007〕40号)收悉。建滔(连州)铜箔有限公司是2003年11月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经营期限30年,经营范围为从事铜箔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该公司原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2006年5月,经批准增加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是原注册资本的125%,且于2006年11月全部到位。新增注册资本用于扩建二期铜箔生产工程,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三类第二十条第十项。关于该公司申请享受追加投资税收优惠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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