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民优[2006]3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12-30
实施时间: 2004-10-1
法规类型: 福利支出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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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各部、委、办、厅、局,各市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334 号,以下简称33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因公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病故的确认,按照《军人抚恤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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