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苏恒力化纤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7]27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9
实施时间: 2007-7-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2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江苏恒力化纤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7]1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江苏恒力化纤有限公司是由香港德诚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吴江化纤织造厂于2002年11月在苏州吴江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12000万美元,投资总额35000万美元,经营期限为50年,经营范围为生产纤维用聚酯和差别化化学纤维,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2005年11月、2006年5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两次批复(苏外经贸资审字(2005)05098号、苏外经贸资审字(2006)05112号),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8200万美元,......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