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发[2007]54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3
实施时间: 2007-7-3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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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检举纳税人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第[18]号令)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规定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检举奖励资金的来源
  检举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市县两级财政根据各自收缴入库的税款(罚款)比例分担,分级兑付。
  检举奖励资金采取专款专用的管理方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执行专项申报制度,由财政部门按照检举奖励资金的实际发生数据实拨付。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在兑付奖金的过程中应提高效率,由各局先行垫付奖金,定期与财政部门结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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