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库[2006]1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5-16
实施时间: 2006-3-2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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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常熟市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
  现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试点商业银行确定开办代销试点的营业网点后,应将营业网点名单报当地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各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负责对试点商业银行当地分支网点办理储蓄国债业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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