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国税发[2007]9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07-7-6
实施时间: 2007-7-6
失效时间: 2013-9-17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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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资格认定
  (一)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
  福利企业向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2)《湖南省新办福利企业申请审批表》(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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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订《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的公告
发文文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9-17
实施时间:2013-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