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劳社劳薪[2005]1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5-7-28
实施时间: 2005-7-28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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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各有关厅、局,省各直属企业: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进行,经研究,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二、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企业应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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