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法[2007]3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19
实施时间: 2007-7-19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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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转发给你们,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就我省征收车船税相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1、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结合我省实际,我省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按《江西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见附件)执行。
  2、根据《条例》第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子定期减税,免税".为促进我省城乡公共交通事业发展,对全省各地公共交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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