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韶关宏大齿轮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7]34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9
实施时间: 2007-7-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7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韶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韶关宏大齿轮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报告》(韶齿司〔2007〕23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的规定,经审核,对韶关宏大齿轮有限公司的《扩大汽车变速器和离合器零件出口生产能力》技术改造项目,省国家税务局核准其符合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条件。请你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实该企业有关技术改造......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