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经发[2007]30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16
实施时间: 2007-2-16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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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要求,为规范大连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总结我市实际,特制定《大连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
  大连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各项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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