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发[2007]212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16
实施时间: 2007-7-16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牌照税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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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米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发[2007]41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本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对贯彻落实条例和细则及实施办法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要积极行动起来,深入学习和准确把握条例和细则及实施办法的政策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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