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税发[2006]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9
实施时间: 2006-3-9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0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税务登记管理
  (一)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学校,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学校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补办税务登记。
  (二)对新办的各类学......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