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武汉市华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发改环资[2006]460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22
实施时间: 2006-6-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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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国税局、地税局,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和《湖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委员会对各市、州初审上报的企业(项目)进行了审核、认定,武汉市华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等103个企业(项目)被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名单附后)。其中,湖北鄂中化工有限公司余热发电机组、宜昌禾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余热发电机组为利用工业余热生产电力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不享受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
  被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要严格按照申报、认定的工艺和标准组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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