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的通告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7]176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29
实施时间: 2007-7-1
失效时间: 2010-9-30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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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车船税的通知》(粤财法〔2007〕56号)的规定,现将我市征收2007年度车船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
  凡在我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的车辆、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通告的规定缴纳车船税。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二、应纳税额和纳税申报
  (一)车辆、船舶应纳税额详见附件1。
  (二)车船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为避免集中申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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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车船税税目税额表.doc    
2、广州市各区地方税务局地址、联系电话.doc    
3、私人车辆征收点、自助缴税方式地址、联系电话.doc    
4、番禺区(含南沙)、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地方税务局及其代征点地址、联系电话.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9-30
实施时间:20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