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天仕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所[2007]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28
实施时间: 2007-2-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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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辰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天仕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报告》 (仕名集团函字2006第00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6]177号)和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所[1999]2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天仕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定额提取管理费186.80万元(名单、额度见附表)。所属企业在经营收入2%以内按批准额度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中天仕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其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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