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缴销原用于收取“两费”的税收票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7]37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15
实施时间: 2007-6-1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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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使用财政票据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42号)规定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使用财政票据问题的通知》(京国税发[2005]324号)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收取税务登记证费和发票工本费(以下简称:“两费”)使用专用财政票据, 原用于收取“两费”的税收票证停止使用。现就停用税收票证缴销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停用税收票证种类名称:
  (一) 税收定额完税证(伍角)
  (二) 税收定额完税证(贰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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