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6]1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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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6]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
  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
  2006年1月13日   国税函〔2006〕39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芜湖市金百川宾馆能否享受再就业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请示》(皖地税〔2005〕16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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