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税[2005]7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1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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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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